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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说古代军医制度,有哪些具体的规定?

我要发布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0-08-05 10:34:07  来源:笑语千年
核心提示:古代战争旷日持久,大规模的战斗减员和随时发生的疾病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。人是战争的主体,人的健康与否直接决定军队的战斗力强弱。

  军事医学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部分,其发展和现状都取决于社会的、军事的、医学的各种因素,更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形态、生产力状况和该时代的战争特点,如兵器的使用、战争的性质、兵制的建立、军事思想以及军事技术的发展等。军医及军医制度是军队战斗力得以恢复和延续的重要保证。


  古代战争旷日持久,大规模的战斗减员和随时发生的疾病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。人是战争的主体,人的健康与否直接决定军队的战斗力强弱。古代早就认识到士卒健康与战事结果的密切联系,因此注重士卒健康和伤病士卒的抚恤、救护,围绕伤病士卒的救护实施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措施,为保障战争的胜利、鼓舞士气、赢得军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

  军医制度的起源


  军医制度是为军队和战争服务,伴随军队和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。虽然目前的史料对奴隶社会的军事医学活动记载很少,但是我们从周代官方的医生分类中,可以寻找到最早的军医源头。周代的官方医生分为四种,其中的&辩耻辞迟;疡医,掌肿疡、溃疡、金疡、折疡之祝药刮杀之齐&辩耻辞迟;。&辩耻辞迟;疡&辩耻辞迟;即&辩耻辞迟;伤&辩耻辞迟;,&辩耻辞迟;疡医&辩耻辞迟;相当于外科医生,他的治疗方向是创伤、骨折伤,以及由损伤引起的肿疡或溃疡。这些伤势多源于战伤,所以周代的疡医可以看作是古代最早的军医。


  春秋战国时期,诸侯间的战争十分频繁。为了战争的胜利,很多君主都很重视士兵的健康,&辩耻辞迟;士卒次舍,井灶饮食,问疾医药,身自拊循之。予其医药,给其麋粥,与之同食&辩耻辞迟;。作战时常将重伤士兵安置在专门的房舍中进行疗养,并派人照料,每日赐予酒2升,肉2斤给伤员补充营养。伤员病愈后,主治的医生要及时造册上报,让其归队。着名军事家司马穰苴所着的《司马法·仁本篇》中就说过:&辩耻辞迟;敌若伤之,医药归之。军人被创,即给医药,使谨视之;医不即视,鞭之&辩耻辞迟;。也就是说,如果医护人员不尽职责治疗,贻误伤病员的治疗,将受到严厉的处罚。


  西汉时期,驻守边疆的边防军中也设置有军医。出土的居延竹简中,多次提到了边防军中的军府医、医吏、医卒等军事医疗机构和人员,在居延烽燧中也发现了不少与军医有关的遗物,证明汉代的军医已初具医院的雏形,军医的工作也已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分工。



  明确记载的军医机构始于唐初所设的&辩耻辞迟;天策上将府&辩耻辞迟;,主持医药事务的官员为功曹及参军事。《旧唐书》记载:&辩耻辞迟;武德四年,太宗平洛阳后,又置天策上将府官员。功曹、参军事二人,掌官员假使、仪式、医药、选举、考课、禄恤、铺设等事&辩耻辞迟;。从这时开始,中央的医疗机构太医署也开始承担部分军队医疗工作,如唐肃宗时,&辩耻辞迟;凤翔军中疾患,难得医药&辩耻辞迟;,唐肃宗令太医署选差医生赶赴军中诊治,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负责。这些赴军中诊治军士的太医署医生被称为&辩耻辞迟;军医&辩耻辞迟;,这也是&辩耻辞迟;军医&辩耻辞迟;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在历史之中。


  到了宋朝,驻屯军与边防的军都有太医局指派的驻泊医官,自宋太祖&辩耻辞迟;建隆以来,边境屯帅,多遣医官、医学随行,叁年一代&辩耻辞迟;。北宋末年,设立了地方性质的军医院———&辩耻辞迟;医药院&辩耻辞迟;,收容在对抗金兵时负伤的伤病员。这是军医制度方面的一个创举,以宋代设立军事&辩耻辞迟;医药院&辩耻辞迟;为分水岭,古代军事医疗开始从一般医事中分离出来,逐步走向专业化。


  航海军医的出现,是明代军事医学发展的一件大事。在朱元璋平定张士诚和陈友谅的过程中,在对抗沿海倭寇的滋扰中,在郑和下西洋的大手笔中,催生了航海军医诞生。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27670名随行人员中,医官、医士占到了180名,平均每只船平有医官医士3人,与船员的比例大致保持在1:150左右。


  明清时期,是中国古代军医制度发展的顶峰时期,政府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士兵和医生之间的比例,这是军医制度的又一大发展。


  军医治病的具体规定


  战争是残酷的。从原始的石质武器到青铜武器,再发展到铁质武器,最后出现火器,使得军人在战场上受伤的概率越来越大,受伤的种类也逐渐增多,医疗手段趋向多样化,对于医疗的要求也逐步提升,医疗过程的操作、医疗后果、患者治愈数都做了进一步规定。


  1.对伤病士卒的施救


  开辟专门场所安置伤病者、及时派遣医官救治、派出专人照料、提供粮药补给是救治战场伤员的四大要素,这一切在唐宋之后都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。《宋律》便有过规定:&辩耻辞迟;一军前若有病患军人,随令高手医工对证用药看治,各奕选差好人服侍。仍仰本奕额设贡领官,不妨本职,专一司病,看治病军,将养复元,方许轮番当差使,逐施具数开本奕,若考校时,验病死军人多寡,定夺司病官责罚施行。&辩耻辞迟;


  战争中,除了向一线派遣军医开展战场救治外,当出现大规模伤病时,还运用国家医疗资源,派遣太医局太医担任军队中的医疗工作,并对救治工作登记造册,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古代军医在伤兵士卒救治方面的成就。


  2.伤病士卒的运送


  古代对伤病士卒的运转,包括运转伤员的工具,伤病员的护理,旅费、粮食等的发放都有详细的规定。《汉书》记载:&辩耻辞迟;令连战士卒,中矢伤叁创者载辇;两创者将车;一创者持兵战。&辩耻辞迟;也就是说,战士受伤后,用辇和车将他们从前线运送到后方治疗。这些抢救下来的伤员,视其情况决定是随营医治还是交由当地政府医疗。这也是中国最早的&辩耻辞迟;检伤分类&辩耻辞迟;和&辩耻辞迟;阶梯治疗&辩耻辞迟;的措施。


  3.军医的训练


  由于军队医生数量总体有限,所以不少将领在卫所中设立医学部门,培养军医解决部队医疗问题。他们多把通医术的普通医生或者有志于军医的人员,集中起来培养成为军队服务的医生。具体做法是选拔民间精通医术之人或者军队中的老军医,采取帮带形式,互相帮学,逐步培养出军事医疗人才,形成战争时后方的强有力保障机构。



  4.军队防疫工作


  疾疫对于人生命的威胁往往超过战争。战争中军人们风餐露宿,或者受伤感染,很容易发生各种疾疫,这是战争的通病。


  宋代在疫病流行或战时,由太医院配发时症药物及战救药品,如痧药平安丹、回生第一仙丹及如意拔毒散等药物到战士手中。在疾疫大流行时,朝廷也派员往军中施药。如永乐九年陕西军中大疫,明朝便责令陕西布政司拨医调治;嘉靖廿四年,大同军中大疫,嘉靖便命锦衣卫千户会同太医,到宣府、大同、山西等边关卫所,施药解救。


  行军过程中如果遇到士兵患病死亡的情况,一般都会由&辩耻辞迟;本队伍掘墓瘗之,仍立标记。哨将率头目,以随带饮食奠之&辩耻辞迟;,防止疫病扩散。等到战争结束后再来取回。


  5.战伤抢救规定


  &辩耻辞迟;军不可一日无帅&辩耻辞迟;。将帅对战争胜负所起的作用往往是至关重要的,他们在战场受伤后,可以享受特殊的医疗救护待遇。根据《东华录》的记载,清朝一般高级将领负伤或患病时,如军情紧急或病势较轻,则派御医或医官前往,令其在营调治,或至附近城市与省城就医,籍资坐镇;如病情严重,则给假返里,或回京调治。


 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,士兵在战斗中出现伤亡,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够依靠士兵之间相互救治。因为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,手无缚鸡之力的医生冲到阵前抢救伤员基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事。实际上古代有很多战场上的重伤员因失去抢救时机而死于战场,能抢救下来的大多是轻伤员。因此《练兵实纪》曾规定&辩耻辞迟;阵上血战之时,遇有我兵战伤,就听在地,勿令呻吟,吾兵只管向前。便是父子有伤,你只管向前杀去,杀了贼便可收拾调理&辩耻辞迟;。


  明代的军医制度


  明代随着军事技术的进步以及中国传统医学的发展,军医制度已经出现了很大的进步。以明代为模板,可以更好的认识古代的军医制度,并加以借鉴。


  明代以募兵制代替世兵制,军队主要有京军和地方卫所军。明代京军的数量十分庞大,一般维持在二十万以上。京军中的医官、医士均由太医院派遣,根据洪武四年的统计,京师叁大营的兵士为二十万,配备的军医只有12人,平均每17300人才有1名医官。京军中军医和士兵的比例很小的原因是,京军距离太医院并不远,医疗资源比较充足,不用大量配置固定名额的军医。


  明代的地方军队主要是卫所军。明成祖时,有都司二十一,留守司二,卫四百九十叁,独立的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叁百五十九。按编制计算,卫所军在满员情况下大约保持在二百六七十万左右。


  《明史》记载:&辩耻辞迟;边关卫所及人聚处,各设医生、医士或医官,俱由太医院试遣。岁终,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,以凭黜陟。&辩耻辞迟;按照史料记载,明代卫所军中,每五千名军人中只有医士一至叁名,这个数量是极其不够的。因此明朝史料中,卫所军中患病但无医生治疗,请求太医院派遣医士携带药物前往治疗的记载比比皆是。这也是正统十年五月,延安卫所军士数万人患病后,因无医无药,只能坐以待毙的原因。



  明代士兵患病采取的是逐级申报制度,&辩耻辞迟;凡军士有疾病,同伙房即报本管队总;队总报旗总;同到歇处验过,即报百总&辩耻辞迟;。为了不延误最佳救治时间,百总可以不用上报&辩耻辞迟;该管把总&辩耻辞迟;和&辩耻辞迟;千总&辩耻辞迟;,而直接上报主将。并且在报备的过程中,&辩耻辞迟;不论大小衙门,启闭冗暇,即时投入。如有把门人阻拦,及将官施行迟误者,罪坐所由。报病迟过一日者,罪在报迟之官;若因迟报致病兵身者,究其迟误之人以军法。&辩耻辞迟;


  明朝的士兵在战斗中受伤后,军医会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等级评定,区别治疗。凡弓箭伤系致命处或者被中叁箭以上为一等,伤在手足间为二等,再轻者为叁等,再轻者四等。这可能是中国军史上最早的战伤等级评定标准。


  士兵如果因为负伤或者残疾失去了继续从军资格的,可以以残疾退伍。相比唐宋之前那些残疾士兵回乡后生活无着的窘境,明朝在这方面还是有点人道主义精神的。明太祖不但设立近似兵站医院的&辩耻辞迟;安乐堂&辩耻辞迟;,作为残疾士兵的憩息疗养之所,还曾下诏:&辩耻辞迟;军士战斗伤残,难备行伍,可于宫墙外造舍以居之,昼则治生,夜则巡警&辩耻辞迟;,专门建造营房以居住残废伤兵,由国家给粮赡养,给了他们一个归宿。当然,明代中后期由于官僚腐朽,办理不善,这项措施大多有名无实,这显然不是朱元璋的初衷了。


  一支成功的军队必然有一套健全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。古代凡能重视军事医疗事业的统治者,都能比较关注士卒健康状况,让将士们受到尽可能的关怀,增长军队士气,才会在战争中取得了辉煌的战绩。


  运用国家行为,设置专门机构,聚拢伤病残军人到各个养济院集中调养,都表明了朝廷的政策和姿态,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政府对伤残士兵的关怀,也是统治阶级稳定军心、凝结民心的重要举措。对伤残士兵的关怀是中国军队的优良传统,对于当今提高军队卫勤保障能力仍具有借鉴意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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